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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作者:佚名來源:本站原創發布時間:2018年12月04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委):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6〕34號)文件精神,支持和保障我省近期裝配式建筑工程試點和推廣建設工作的計價需要,我廳依據國家住建部發布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1)-2016)(以下簡稱《裝配式定額》)和全省執行2017版《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現行定額》)工作實際,現明確我省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暫行辦法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裝配式建筑工程應以2017版《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現行定額)和國家住建部發布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1)-2016)作為計算工程造價的依據。
二、采用《裝配式定額》的項目,其定額基價參照《現行定額》取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確定;定額人工工日采用合計工日。
三、定額缺項的項目自行補充。
四、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調整按照《現行定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有關費用和稅金的計取按照《現行定額》及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至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
聯系人:宋明亮;聯系電話:0791-88319270、88319775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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