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表彰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項目管理人才培養成長的激勵機制,鼓勵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決定不定期地對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進行表彰。
第二條 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是我國建筑行業授予建筑業企業(包括:國有、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施工承包、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項目經理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 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表彰推薦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勇于創新,開拓進取,在工程項目管理實踐活動中能帶領項目經理部全體職工攻堅克難,解決突破技術瓶頸與管理難題,勇于擔當節能減排社會責任,并取得優異成績。
(二)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新時期工程項目管理核心價值體系,自覺恪守項目經理職業道德及自律要求,無失信和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和記錄。
(三)注重抓好勞務層管理,堅持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且成效突出。其所負責的項目開辦的農民工業余學校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獎勵的予以優先評選。
(四)具有一級建造師或相應工程類執業資格并從業十年以上的項目經理。
(五)圓滿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工程項目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六)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項目建設成本。
(七)工程質量管理高標準,嚴要求,施工組織精益求精,所承建工程近三年來通過竣工驗收的,至少獲得一項省部級以上工程質量獎。
(八)注重項目文化建設和綠色施工,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近三年來沒有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事故,并獲得一項省級文明工地獎。
(九)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加強項目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十)近三年來參加過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的建筑業企業建造師或項目經理繼續教育、新標準規范的宣貫培訓。
(十一)長期從事***工程建設的項目經理,可酌情放寬第(七)至(十)條中的相關條件標準,但需滿足下述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項目管理經驗,且至少擔任過兩個以上(含兩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其中一個要求為合同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2、具備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知識和良好的外語水平,能夠獨立承擔組織涉外工程管理工作;
3、重合同、守信譽,嚴格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所承建工程項目,未發生過涉外不良影響。
第四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成立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表彰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的審核工作。
審核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二人,組員若干人。
第五條 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的推薦審核程序:
(一)由企業按條件和分配名額向所在地區、有關行業(含解放軍,以下同)建筑業(建設)協會推薦,填報《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一式二份;申報表中主要業績一欄應如實填報,并附單行事跡材料。
(二)各地區、有關行業建筑業(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初審后,按照分配名額將一份報送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委員會。
國資委管理的建筑業企業,按條件在分配名額內可直接申報。
(三)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委員會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候選人名單,提請審核小組評審。
(四)審核小組按照條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推薦的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審。
第六條 根據審核小組的評議審核結果,中國建筑業協會向獲獎者授予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稱號,并頒發證書、獎章和獎牌,同時在《中國建設報》、《建筑時報》、“中國工程項目管理網”及有關報刊上公布。
第七條 要建立和完善優秀項目管理人才的培養激勵長效機制,企業應對獲得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項目經理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自行規定。
第八條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稱號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稱號,收回榮譽證書、獎章和獎牌。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